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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洼高中印章管理制度
 
一、本规定印章是指学校行政章、党委章、各部门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。
  二、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,印章管理者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,遵纪守法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自觉抵制任何不正当的行为。
  三、使用印章时,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,未经校长、书记审批签字的,一律不得使用印章。
  四、设立专门的公章使用记录,使用印章时,要记录清楚用章时间,文件内容、审批人、经办人。
  五、行政章、党委章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保管;各部门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明确专管员、使用范围及要求。
  六、行政章、党委章平时必须由综合办主任经手加盖;其他公章和业务用章由专管员经手加盖。
  七、特殊情况急需使用行政章、党委章的,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,并向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,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。
  八、行政章、党委章的专管员因事离岗时,经校长、书记同意后,指定他人暂时代管,以免贻误工作;行政章、党委章专管员外出,移交公章时,需由主要领导同意。
  九、单位公章专管员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,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,严禁擅自携带外出。如因特殊需要,需经校长、书记审批。公章带出期间,要由公章专管员或其指派专人全程携带、监督公章使用,同时填写用章记录,注明使用事由、归还公章时间。
  十、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综合办主任批准;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,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。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。如遇特殊情况,必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,方可用章。
  十一、印章加盖要符合公文制作有关规范要求,位置要正确,印迹要清楚。
  十二、未按上述规定用章,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,若由此造成损失,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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