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指导思想:
为加强我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,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,树立学生身边的榜样,发挥同龄人的示范带动作用,引导广大学生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政教处决定在全校学生范围内开展“激扬最美青春,争做最美学子”评选活动。
二、评选对象:
东、西校区全体在校学生。
三、评选条件:
1、“尊老爱亲”方面:孝敬长辈、感恩父母,尊敬老师、团结同学,尊重老人、爱护弱小,文明有礼、谦恭待人。
2、“诚实守信”方面:敢讲真话、为人坦诚,言行一致、信守承诺,公平正直、勇于担当,知法守法、明辨是非。
3、“乐于助人”方面:热心公益、奉献爱心,助残救弱、扶危济困,关心他人、不计回报,滴水之恩、涌泉相报。
4、“好学上进”方面:热爱学习、脚踏实地,勤学好问、善于思考,持之以恒、勇于创新,理想远大、积极奋进。
5、“勤劳节俭”方面:热爱劳动、吃苦耐劳,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,生活俭朴、不去攀比,爱惜公物、节能环保。
6、“自立自强”方面:自尊自爱、自信自强,坚持锻炼、身体健康,面对挫折、阳光乐观,知识广博、爱好广泛。
7、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自觉按照“生活学习化、思维单纯化、行为简约化”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,有突出表现。
8、在学习中,严格做到“一分钟入境”表现突出。
9、自觉遵守学校“去网、去微”要求,自觉远离网络,表现突出堪称楷模。
凡符合以上条件,并在上述某个方面表现突出者,均可成为大洼高中“最美学生”推荐对象。
四、评选要求:
1、各班主任要在思想上重视本次活动,积极自觉地将学生置身于整个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,精心安排,认真组织,在做好典型人物和事迹挖掘的基础上,充分利用各种途径,广泛宣传,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。
2、所有参评的人物和事件必须真实,不得夸大与虚假,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要求,突出思想道德内涵,体现积极向上、健康活泼的价值取向,评选过程将坚持公正、公平、透明的原则,随时接受广大师生们的监督。
3、所有参评人物先进事迹材料文字200字以内,上交政教处。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,从现在起至2015年1月10日,为宣传教育阶段;第二阶段,从2015年1月11日—1月20日,为班级评选推荐阶段;第三阶段,从2015年1月21日—1月25日,学校审核公示阶段。
五、奖励办法(另定)
六、按以下几种命名“最美学生”评选:
1、最美文明学生
2、最美行为学生
3、最美勤奋学生
4、最美住宿生
5、最美学生干部
6、最美遵守纪律学生
这项活动每学年开展一次,并在活动中不断完善方案。各班级要将此项活动与班级开展的“评星”活动结合进行,以扩大活动的参与面。
大洼高中政教处
2014年12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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